关于出售公有住宅中得复式住宅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98]京房改办字第179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各区、县房地局,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现将公房出售中,有关复式住宅阁楼价格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复式住宅的阁楼价格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乘以折扣系数确定(折扣系数不低于70%),折扣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按阁楼的条件综合评定。

有关复式住宅房价款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阁楼面积×折扣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阁楼面积)

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阁楼面积×折扣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阁楼面积)

                                       199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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