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不再经审批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京国土房管法[2003]595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地产交易所、市中介事务所、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机关各处室: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撤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
按照《通知》第二条关于“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的规定,自2003年7月15日起,外省市个人在京购买商品房不再办理《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取消审批后,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的外省市个人,可直接购买本市新建的商品房或二手房。
2003年7月15日之前已取得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在办理有关手续是继续有效。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200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