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52号

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个人贷款)业务,更好地为个人贷款借款人服务,降低借款人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个人贷款费用进行了合理化调整,现就调整个人贷款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对个人贷款的担保服务费进行调整。

  二、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正评估公司)对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由于个人贷款收费标准调整,《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进行修改。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7月1日前,管理部已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的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管理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五、各管理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保证个人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

1、《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关于抵押物评估收费优惠方案的通知》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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