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北京市财政局
(2003)京房改办字第089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设定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住房公积金年度(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880元。
  二、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仍按照《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100号)以及《关于规范办理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364号)办理。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0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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