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北京阳光康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代理资格认证的通知


(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1号 签发人:苗乐如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各直属归集部门:

  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代理韧带为办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问题的紧急通知》[(2001)京房资中心计字第100号]规定,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北京阳光康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两家代办机构通过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资格认证。各分中心、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分中心)可按原规定的职责划分受理其代为办理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

  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有关规定受理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的,一经发现,市中心将严肃查处,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特此通知

附: 1、北京康正宏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代理人员名单
   2、北京阳光康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代理人员名单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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