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归集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理程序

一、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拆迁房、经济适用房。

  借款人将借款申请表、认购书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共同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提交中心时,经办人员开始对之进行初审。若申请表填写正确、完整,申请人符合中心规定的条件,由经办人员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人持单赴评估机构接受评估。

  评估结束后,借款人持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再次到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对之进行审核,当评估结果为可行或基本可行时,经办人员审核同意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人须持之赴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

  之后,借款人持购房合同、评估报告和上述材料最后一次到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开具查通知单(黄色),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案。借款人持单去受托银行签立有关合同,办理有相关保险手续。

二、所购房屋为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安居房。

  抵押物可以不进行评估,但购买单位售房和房管所售房申请贷款者须提供房改方案、方案批复、大产权复印件(或确权证明),其他手续与商品房相同。

  自1999年7月13>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政策暂做如下调整:

  1.贷款限额:最高单笔货款上限由原30万元上浮30%,即39>万元;

  2.降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20%(未封顶期房40%)降为10%>,即抵押率提高到90%;

  3.贷款额度暂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交存额相联系,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10倍、15倍限制;

  4.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放款,可不必附办保证或保险。即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将产权证交银行并配合银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可仅采用抵押担保。

  5.经济适用房评估收费适用房改房标准。

  6.各分中心贷款额度有困难的,可开具证明将贷款转到市中心归集部、归集二部办理。

  在此政策出台后,将进一步刺激北京市房地产消费市场,促进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住房。

  (1)上述政策将原贷款额度与个人交存住公积金额度联系取消,大大方便了购房职工。原政策下,因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大部分购房职工交存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积金余额都不多,全市人均4300元左右,按照原贷款政策,4300元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职工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3万元,而在新的贷款政策下,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即使只有200元住房公积金,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就可以申请到39万元最高的公积金贷款额。

  (2)新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以达到39万元,比原30万元上浮30%。按照目前北京市的商品房价,有很多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贷款30万元仍有困难,最高39万元公积金贷款使很多原来买不了房的职工可以通过贷款解决住房问题了。

  (3)新政策最高贷款额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的90%,这里所说的评估价值是指:凡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评估价值为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专业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注明的房屋评估价值;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的,评估价值一般为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房屋的购买价。1997年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价值的70%,98年提高为80%,现在个人只要符合条件,自己只用付房价的10%就可以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了。而且这10%的房价也可以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公积金来付款。

  (4)抵押登记后,个人代款可以不必附办保证或保险。虽然抵押登记不是大部分借款人能够办下来,但毕竟方便了一部分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人,而且随着我们的努力及与各方面的协调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人相信会越来越多的。另外,抵押登记是凭购房合同等有关手续文件到所购房屋区县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并在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做注记,一般须在产权证办下来后才能办理,而且各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一致,不是借款人在银行仅签立抵押合同和收押合同就算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新政策出台后,很多借款人咨询此事,希望在此能进一步对手续加强了解。还有,抵押登记后不必附办保证或保险,这里不必购买的保险是购房综合险中的贷款险,而抵押时房屋仍然需要购买房屋保险。

附件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程序及工作说明(方案一)

注:方案一与目前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程序一致,管理中心负责初审,银行机构负责调查、放款。

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以下简称贷款)发放程序:

  第一步:借款申请人提出贷款意向,领取有关材料。

  申请人到其交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要求,向贷款经办人员如实介绍其所购房屋情况,本人及配偶的工作和收入情况,希望申请的金额和期限,其住房公积金的交存情况,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担保。同时领取借款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经办人员给申请人初步建议,告诉其需要准备的材料。

  第二步:借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按照经办人员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请经办人员审核。文字材料主要指: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申请人需提交填写好并由单位盖章的借款申请表、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借款申请人购买房改房(单位售房、房管所售房),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房改售房的方案复印件、售房方案的批复复印件、所售房屋的大产权(售房单位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如贷款申请人购买安居房、集资建房等其他形式住房,须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三步:评估。

  对于购买商品房等需要评估的贷款,贷款经办人员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给借款申请人以初步意见,并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持单到评估机构对贷款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购买房改房、安居房等不需要评估的贷款,按照第五步办理。

  第四步:开具贷款承诺。

  评估完毕后,借款申请人持评估报告再次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进一步结合评估结果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对于未签立正式购房合同的申请人,贷款经办人员审核同意贷款后开具贷款承诺书,借款申请人持之到开发商处签立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购房契约文本,购买期房者须办理预售登记。

  第五步:开具《调查通知单》。

  借款申请人持所有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申请表、正式购房合同、购商品房等需评估贷款的评估报告、购买改房贷款的改售房方案复印件、方案批复复印件、大产权或确权证明复印件,贷款经办人员要求的其他文件)到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审查后,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并开具《调查通知单》,经办人员每日将《调查通知单》登记后录机。

  第六步:银行调查。

  借款申请人拿到《调查通知单》后,要到《调查通知单》上注明的银行经办机构,由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有关的贷款合同。需要盖章的合同(如保证合同、收押合同)到有关部门加盖公章,采用财产抵押担保或购买购房综合险的办理有关保险手续,采用保证的银行对保证单位进行审核调查。

  第七步:签署委托合同、委贷通知单。

  银行经办机构对贷款调查完毕后将有关材料送管理中心,并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通知。管理中心根据银行的调查意见对所有贷款材料、合同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与银行经办机构签立委托合同和委贷通知单,通知银行可以办理放贷手续。

  第八步:划款。

  “银行”在放贷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确定具体款日期,通知借款人,并于放款日(或提前一两天)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拨款明细单》加盖银行经办机构公章后到管理中心办理划款手续。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人员对拨款明细单审核后开具拨款通知单,通知财务人员开具有关划款单据。经办人员根据拨款通知单、拨款明细单登记后第二次录机。

  第九步:放款。 借款人于放款日到办理放款手续,贷款将直接拨付至售房单位账户。贷款的审查发放手续完毕。

附表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1~15年月均还款金额表 (错款额为一万元)单位:元

贷款期限(年)
年利率(%)
还款总额
利息负担总和
月均还款额
0.5
5.58
10279.00
279.00
一次还本付息
1
5.85
10585.00
585.00
一次还本付息
2
5.94
10630.56
630.56
442.94
3
5.94
10942.20
942.20
303.95
4
6.03
11279.52
1279.52
234.99
5
6.03
11608.20
1608.20
193.47
6
6.21
12003.84
2003.84
166.72
7
6.21
12355.56
2355.56
147.09
8
6.21
12714.24
2714.24
132.44
9
6.21
13.78.80
3078.80
121.10
10
6.21
13449.60
3449.60
112.08
11
6.21
13825.68
3825.68
104.74
12
6.21
14209.92
4209.92
98.68
13
6.21
14598.48
4598.48
93.58
14
6.21
14994.00
4994.00
89.25
15
6.21
15393.60
5393.60
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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