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消防安全审批许可证费的通知

京价(房)字[1998]第415号

  市消防局:

  为降低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成本,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批复》[京政函(1998)68号]的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消防安全审批许可证费:即按每证5元标准收费。

  请你局及你局委托代收代征的部门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通知。

  1998年11月4日

       


 
Copyright © 2000-2008 Fw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00-2008 北京讯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