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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部门明确表示开发商无权强行代征契税


  最近一些买房的市民反映,本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为购房者代办产权证的机会,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强行要求购房者将契税款交给自己代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强调,只有本市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才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代征单位。开发商根本不属于税务机关委托代征契税的单位。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自愿的前提下,购房者也可以委托开发商在代办产权手续的同时代为缴纳契税。但是,双方的此种委托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不涉及任何第三方的责任。如果购房的市民想采取此种方式缴纳契税,那么不仅要注意了解契税有关政策,而且要及时向委托缴税的开发商索要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市民个人购买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在契税征管政策上是无任何区别的,购房者均应按照有关政策缴纳契税。

  具体规定是,在2002年7月1日以后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的都应按照3%的税率缴纳契税。其中,低于北京市2002年平均房价2倍以上的判定标准即每建筑平方米9432元的,属于普通住宅标准,可享受“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如果市民发现自己符合契税减免税优惠政策规定,则可凭《契税完税证》原件等证明资料,向原纳税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

(北京日报/黄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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