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局务会议上郑重强调,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制度。一些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在动工前必须接受公众听证,听证未获通过的,必须立即停止原有建设计划。
这是《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第一次公开对听证项目做出明确规定。必须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潘岳说,以上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都与公众生活有密切关系,必须先听取公众意见再作决定。此外,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该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应当组织听证的;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京华时报/夏命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