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四日电近三年来,中国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举报问题的第三位,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于今年十月一日施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将整治物业服务乱收费这一顽疾。
国家发改委官员今天在此间说,从该委对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举报情况看,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有三: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如以装修押金、水电安装费、“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收费。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如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多收物业管理费、停车费、垃圾清运费、卫生费等。
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在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后,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日前制定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等。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