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房地局宣布,从2004年7月1日起,要求上海市各房地产在售楼盘必须通过网络对自己楼盘销售的真实情况进行公示,上海市房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遏制开发商通过销控手段制造稀缺,抬高房价,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从而保护普通购房人的切身利益。
此前,香港、深圳等地已经实行了房屋交易的公示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查询系统,购房人可以通过该套系统查询到楼盘交易的详细信息,从而规避了销控对于购房人可能存在的威胁。
随后,记者就上述问题致电北京市房地局,得到的答复是,北京方面近几年来一直致力于此方面的研究工作,但现在“尚没有进入更为实质性的阶段”——因为存在若干方面的制约因素,因此,购房人广为期待的“透明买房”仍尚需时日。
体制漏洞使“销控”有机可逞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韩润青教授指出,开发商与购房群体的信息不对称是销控能够“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区房地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承认,由于在管理上存在政策和技术两方面的漏洞,致使开发商的“销控”手段从某种程度上损害了购房人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由于先前的北京市属区县房地局与市房地局之间并不是垂直隶属的关系,现行的房地产销售管理是采用属地化的模式,也就是说,每个区的主管机关只负责统计其辖区内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情况,并进行备案,然后,再上报到市一级的主管机关。除原有外销房在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之外,每个区县商品房项目买卖登记统计并不直接汇总到市房地局,而是在各区、县登记。楼盘销售信息的反馈、统计速度滞后,且不真实,这使得全市商品房交易统计难于实现及时、公开、有效地将楼盘销售信息公示,从而造就了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在各区统计上报和信息汇总过程中就存在一个比较大的时间差,可能当北京市的主管机关具备完善地公布销售情况条件的时候,楼盘的销售期已经结束了。”北京市主管机关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
近日,北京市政府对原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职能拆分,日后归并到市建委的“房屋管理局”将专司房屋的管理工作,这其中就包括房地产交易方面的内容,同时,拆分后的房产管理部门对各区县将有可能采用垂直管理的模式,这样的体制为将来的信息汇总、公示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不过,韩润青教授对此却仅仅表示了谨慎的乐观,她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布,也就是说在市房地局及时掌握楼盘销售信息的情况下,能否真正公布信息的问题,这不仅仅是体制和技术上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更是观念转变的问题。
房产透明交易:深圳、上海先行
当北京的购房人对“透明交易”倍加期盼的时候,香港,以及内地的深圳和上海等城市早已经走到了北京的前列,深圳从3年前开始,就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对房地产交易情况进行公示,而上海市也在近日下发了《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对此北京著名的置业专家舒可心认为,香港早已经建立起来完备的房地产信息查询系统,在这套系统当中,楼盘的销售情况、价格、租金都一目了然,这对于内地城市房产以预售形式为主体的市场来说,极其适合。
根据上海市政府新颁布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从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和现售,包括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购房人达成的定金合同或以订立商品房预订、预约协议等方式确定商品房买卖意向的,均应进行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或者以预约、认购、定购等其他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违法预售行为。
在深圳,从3年前开始,在市政府网站上,普通购房人就可以查询出楼盘交易总量,而且从去年开始,这些信息已经进行了细化的分类,不同的业态、户型的销售总量、总销售额都有详细公布,另外,深圳市政府还在其网站上每月公布商品房的价格走势。
同时,据《新快报》的报道,深圳市完善的房屋交易信息查询系统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在未来的1-2年中有望投入使用,届时,深圳的购房人将可以和香港购房人一样,通过这套系统可以查询所有楼盘的销售情况。
买家期待房产交易透明化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购房人都向记者表示,希望北京的房产交易能够尽早实现透明化,同时也希望政府相关主管机关能够运用相应的政策手段,完善、规范商品房市场的交易行为,使购房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韩润青教授指出,任何的销售都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更不例外,因此,有效的监管是避免销售方为追求利润而采用有损购买者利益的销售技巧的最佳手段。
她指出,房地局作为长期管理房地产行业的政府机关,无论是在权限上,还是在行业情况的熟悉程度上,都具备通过监管实现“透明交易”的能力,因此,房地局应该是买家利益的最有力的保护者。
置业专家舒可心则认为,作为主管机关,应该有服务购房人的意识,同时也一定要意识到定期公示商品房交易信息对于购房人的重要利益。因为购房人属于弱势群体,难以占有足够的信息,这时,如果主管部门还不能给予足够的信息支持,那么购房人的利益将无从保障。
房地产专业律师邓泽敏指出,房产交易透明化不仅是管理层面的问题,更是关乎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所有消费者均享有对所购买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情况的知情权,而购房人是消费者,购房属于消费行为,因此所有的购房人应当有权力去了解与所购房屋相关的信息,他强调,只有从法律的层面规范信息公开的问题,从能够切实对购房人的利益形成真正的保障。
(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