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昨天下发《北京市重点街道平改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从2004年至2006年,完成全市重点街道平顶多层楼房的改造任务。《通知》对资金筹措与核拨工作也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直管公房,政府资助为主要资金来源;对其他产权的房屋,实行政府补贴和产权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已售公房的出资人为原产权单位。
具体来说,对于计划内进行平改坡的直管公房,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拨款。市级公产直管公房,按工程决算由市政府全额拨款;区级公产直管公房,按工程决算由市政府给予50%的补贴,区政府负担50%。
对于其他产权的房屋,实行政府补贴和产权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对商品房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工程费用由市政府、区政府分别承担1/4,开发商承担1/2;对交付使用5年以上的旧楼,按区域划分,市政府补贴工程费用的50%,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工程费用20%的补贴办法。《通知》特别强调,以上所称“产权单位”,对已进行房改售房的为原产权单位。也就是说,个人不必为平改坡工程支付费用。
(北京晨报/张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