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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要签开发商不让签 附加协议困扰购房双方


  当法律界人士绞尽脑汁如何在合同中最大限度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如何在附加协议中为合同查缺补漏时,在消费者实际买房的过程中,却屡屡遇到不能签署附加协议的“怪事”。

  欲签附加协议碰钉子

  徐小姐想买套房子,经过长达半年的精挑细选,选中了位于西四环的某项目,位置、户型、面积、配套、外观等都不错,徐小姐决定就买这里了,兴冲冲地准备了钱去签协议。在签协议前,为了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徐小姐在网上、报刊上查了大量的资料,拟就了多项注意事项,准备在附加协议上保护好自己的每一寸利益。但是,当踌躇满志的徐小姐坐在售楼处真正签约时,却被告知不能签附加协议!徐小姐愣了,总结了那么多经验难道都白准备了?“为什么不能签?”“不为什么,就是这样的规定!”虽然一直不敢把自己当上帝,但是听到这样直白的答复,徐小姐还是不太适应,“如果我一定要签附加协议呢?”“那对不起,您要不买别的项目吧!”徐小姐彻底蒙了。

  “真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要么别买,要买这里就别想签附加协议!现在买房子这么没地位啊!”当徐小姐向记者反映情况时,一脸的委屈。

  其实,不仅仅是徐小姐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记者了解了一下周围的情况,发现买房子不让购房人签附加协议的项目大有所在。

  律师:法律没有规定

  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的王仕平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讲,消费者希望签订附加协议和开发商拒绝签订附加协议都没有错,因为双方都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损害自己权利的要求。因此,开发商拒绝签订附加协议不能说是不合理的。

  但是,由于房地产的行业特点,消费者和开发商所处的地位又不完全平等,从交易的谈判特点看,消费者有权提出要签订附加协议的要求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开发商有权拒绝消费者的要求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时谈判不成功,消费者有权放弃此开发商的产品换其他开发商的产品,但是因为商品房不同于其他商品,消费者的可选择余地很小。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消费者忍气吞声在已经由开发商填好的标准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提心吊胆地希望自己的房子不会出问题。

  王律师告诉记者,在实际生活中,坚决不让签附加协议的开发商比较少,大部分开发商都会让签,但是要求比较多,签起来非常麻烦。有些情况,不是专业人士,很难谈下来。

  业内认为很正常

  当记者询问房地产业内人士时,不少人都表示这样的情况很常见。

  有开发商表示,负责任的开发商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签订附加协议的要求,但是签署附加协议牵扯的人力太多了,根本应付不了,不少消费者提出的要求太过分,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在销售房屋时,对要求签订附加协议的消费者,必须尽量减少其要求。

  2002年,秦兵推出他的204条时,曾有开发商积极响应,最后和消费者签订了191条附加协定,但是,之后该开发商表示再也不做第二次了,太累。

  但对消费者来说,要签订附加协议确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非常难。要么请专业律师,要么参加团购,依靠专业力量或团体力量。

  消费者觉得不合理,开发商觉得委屈,这附加协议究竟应该怎么签?

  王仕平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出面,尽量完善标准合同的内容,不能把责任推到开发商和消费者身上。事实证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很难与开发商抗衡,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才可以确保自身利益。

(京华时报/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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