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购房宝典 >> 物业篇 >>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0年颁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规定,经济适用房住宅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费为0.05元/平方米?月(绿化率超过30%时,物业管理费为0.52元),由产权人交纳。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地养护、化粪池清淘,房屋及小区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如果是高层住宅,产权人还需交纳电梯和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费用为0.47-0.56元/月?平方米。房屋自用部位的维修费用标准由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并由产权个人负担。

  按此标准,一套60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每年的物业管理费为360元左右,一套6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每年须交纳物业管理费720元左右。

 




 
Copyright © 2000-2008 Fw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2000-2008 北京讯时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