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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问题解答


外地人可否在京购买经济适用房? 可否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在校学生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对可免予核定家庭收入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对可免予核定家庭收入的教师是如何界定的? 远郊区县的中低收入家庭也是以年收入6万元来界定吗?
家庭同住老人的收入是否要与购房人夫妇的收入一并计入核定呢? 对于没有单位的购房人,核定表由谁盖章?
对于提供虚假收入或住房情况的申请人,及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会受到何种处置? 用于核定购房人最高购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当夫妇双方的不一致时,以何为准?
目前本市的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是多少? 如果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过了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如何处理超标的部分?
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是否影响以后领取住房补贴? 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与亲戚或朋友吗?


1.外地人可否在京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目前还不允许外地人在京购买新建经济适用房,但可以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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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否购买两套经济适用房?
  答:目前经济适用房每个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无论其面积达到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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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学生可否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在校大本(不含)以上学生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即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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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可免予核定家庭收入的机关工作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答:是指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
   ①各级国家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②行使国家行政职工、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如工商所、物价所等;
   ③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体制的群众团体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④受行政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并使用行政编制的社团组织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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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可免予核定家庭收入的教师是如何界定的?
  答:是指下列单位并在编并在职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①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②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级政府其它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学校;
   ③其它类型的学校;
   ④上述三类单位的离退休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其中教辅人员包括从事教学、科研和图书资料管理以及实验室和学校行政工作的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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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远郊区县的中低收入家庭也是以年收入6万元来界定吗?
  答:不是,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并报市政府备案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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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庭同住老人的收入是否要与购房人夫妇的收入一并计入核定呢?
  答:不是,家庭收入核定只考虑购房人夫妇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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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于没有单位的购房人,核定表由谁盖章?
  答:没有单位的购房人,其核定表应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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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提供虚假收入或住房情况的申请人,及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会受到何种处置?
  答:对提供虚假收入或住房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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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用于核定购房人最高购房面积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当夫妇双方的不一致时,以何为准?
  答:以夫妇双方中补贴标准高的一方为准。如购房人为科级,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而其配偶为正处级,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为90平方米,则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核定最高购房面积标准,将采用9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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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前本市的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是多少?
  答:1999年确定的本市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是4000元/建筑平方米,但一直再未出新的基准价格,故目前仍按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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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果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过了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如何处理超标的部分?
  答:购房家庭须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部门对超标面积部分暂按经济适用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相应的超标部分取得商品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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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购买经济适用房后,是否影响以后领取住房补贴?
  答:个人全额出资从开发单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会影响到以后领取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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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以赠与亲戚或朋友吗?
  答:因为经济适用房是专项供给中低收入家庭的,目前不允许赠与。如果想将自己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给予亲戚或朋友,只能按照转让的方式办理并交纳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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