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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条 件:::::::::::::::::::::::::::::::::::
申请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 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状态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本市(包括所属区县)购买自住住房;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5.申请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开户1年以上(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仍正常缴存;
6.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 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缴存住房公积金”,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按批准后的比例、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含补缴住房公积金部分或预缴申请贷款日之后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 夫妻双方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将贷款全部还清后,才能再次申请该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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